一、辭退是什么
辭退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解除所屬單位職工職務的法律制度。隨著《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在2001年10月6日被廢止,辭退違紀職工針對性的法律依據也相應沒有了。辭退違紀職工的權力實際上被下放給了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以勞動合同中約定或制定相應的內部規章制度?,F在所謂的辭退實際已成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形式。因此,現在辭退員工的法律依據是勞動法第25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
二、公司辭退哺乳期員工賠償多少
哺乳期是女性生育期間的一個重要的特殊時期,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違法辭退處于哺乳期的員工,若哺乳期辭退員工是需要經濟補償的。哺乳期被辭退屬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時候的2倍工資款,同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另外屬于事實勞動關系期間,如果有相關證據(如工作牌、工作證、工資卡、工作服、押金條等)證明事實勞動關系,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產假期間工資標準按基本工資算??梢缘疆數貏趧泳稚暾垊趧又俨?,向單位要求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繳社會保險。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員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三、辭退員工需要注意什么
一、試用期內不得隨意辭退員工;
二、辭退有過錯的員工應有事實依據和制度依據;
三、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五、辭退員工中的特殊限制;
六、辭退員工的程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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