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后應當為勞動者購買相應的社會保險。公司未能為你購買社保導致你無法享受社保待遇,你可以在醫院住院期間你應當可以享受的社保待遇由公司承擔責任,要求公司賠償。
其次,因公司未與你購買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補繳,不同意時,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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