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22:05:09
房屋抵押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當事人就抵押事項達成協議時,房屋抵押合同成立,但是不會立即生效。合同方在辦理抵押登記時生效。房屋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約定設立的抵押權的設立。合同生效前,雖然是合同約定的,但只是一種可能,并不實際。抵押權只有在辦理抵押登記后才能從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以本法規定的財產或者正在建設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登記時設立抵押權。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導讀法律分析。當事人就抵押事項達成協議時,房屋抵押合同成立,但是不會立即生效。合同方在辦理抵押登記時生效。房屋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約定設立的抵押權的設立。合同生效前,雖然是合同約定的,但只是一種可能,并不實際。抵押權只有在辦理抵押登記后才能從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以本法規定的財產或者正在建設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登記時設立抵押權。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法律分析:
當事人就抵押事項達成協議時,房屋抵押合同成立,但是不會立即生效。合同方在辦理抵押登記時生效。房屋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約定設立的抵押權的設立。合同生效前,雖然是合同約定的,但只是一種可能,并不實際。抵押權只有在辦理抵押登記后才能從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以本法規定的財產或者正在建設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登記時設立抵押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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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當事人就抵押事項達成協議時,房屋抵押合同成立,但是不會立即生效。合同方在辦理抵押登記時生效。房屋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約定設立的抵押權的設立。合同生效前,雖然是合同約定的,但只是一種可能,并不實際。抵押權只有在辦理抵押登記后才能從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以本法規定的財產或者正在建設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登記時設立抵押權。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