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開庭需要原告到場嗎
可不出去法庭。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委托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兩人以上,前者稱為“單獨代理”或“一人代理”,后者稱為“共同代理”。在共同代理的場合,授權委托書應當明確各個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以防互相推諉,也便于發生糾紛明確責任。如果授權委托書未明確各個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則各個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和責任推定為同等。
委托代理人有權隨時辭卻委托,但應及時通知被代理人即委托人和有關當事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代理人承擔。委托代理人應當正當合理地行使代理權,不得濫用代理權損害被代理人利益。委托代理人有權在代理權限范圍內自主地為意思表示。委托代理人應當親自完成受托事項,不得擅自轉委托,除非在緊急情況下。
二、法院開庭的時間原告剛好不能到場怎么處理
1、如果法院開庭的時間原告剛好不能到場,如果無無正當理由,可以按撤訴處理,如果被告反訴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2、如果原告有正當理由的,可以申請延期開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綜上所述,原告在開庭的時候是可以不到現場的,但需要訴訟代理人到場,如果無無正當理由,可以按撤訴處理,如果被告反訴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若是發生其他意外情況,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