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理現有證據?,F有證據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2、確定管轄法院。對于合同糾紛以及相關財產權益糾紛來講,法院管轄可分為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在合同起草時,如條件具備,可根據直接約定管轄。如沒有約定管轄,則實行法定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要到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訴。
3、根據案件難易等情況,判斷是否要請律師。對于復雜案件以及在異地訴訟的律師,建議聘請律師,避免因小失大。
4、準備開庭。
一、如何去確認合同效力案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確認合同效力案件,一般是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基層法院管轄。
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主要是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兩種方式確定,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時可能會對訴訟糾紛可能管轄的法院作出選擇,雙方經過協商約定好管轄的法院。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轄來覺得,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及合同履行地等管轄法院,不同類型的合同,其管轄法院也有所不同,具體需要看法律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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