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按照一等2500元/生/年、二等1500元/生/年的檔次和標準,對經認定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國家助學金資助,其中建檔立卡學生全覆蓋享受一等國家助學金。助學金由學校組織申請、評審、公示后,按學期發放至學生資助卡中。
2.普通高中免學費。
對經認定的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及非建檔立卡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等四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收學費。
3.普通高中檔卡戶學生生活費補助。
按2500元/生/年的資助標準,由學校分學期發放生活補助到建檔立卡普高學生資助卡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八條 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十條 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事業。
國家扶持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事業。
國家扶持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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