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問題和三農問題一直都占據著中央一號文件的主題內容,我國計劃在2020年實現貧困人口大幅降低或者消除貧困,那么貧困戶脫貧標準是什么?這一直都是廣大公眾關心的問題。為此,小編為大家整理和搜集了一些有關的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貧困戶脫貧標準
(一)貧困人口退出。貧困人口退出以戶為單位,主要衡量標準是該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且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
貧困戶退出,由村“兩委”組織民主評議后提出,經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核實、擬退出貧困戶認可,在村內公示無異議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銷號。
(二)貧困村退出。貧困村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統籌考慮村內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產業發展、集體經濟收入等綜合因素。原則上貧困村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區降至3%以下),在鄉鎮內公示無異議后,公告退出。
(三)貧困縣退出。貧困縣包括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貧困縣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原則上貧困縣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區降至3%以下),由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退出,市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初審,省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核查,確定退出名單后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公示無異議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后向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及相關力量對地方退出情況進行專項評估檢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責成相關地方進行核查處理。對符合退出條件的貧困縣,由省級政府正式批準退出。
我國計劃在2020年實現貧困人口大幅降低或者消除貧困,所以貧困戶的標準也應該很清楚了。所以看了以上小編整理的有關貧困戶脫貧標準的相關資料,一定對其有了更多的了解吧。對其有其他疑問或者對此問題感興趣的朋友也可以登錄我們的相關網站,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由 蒲能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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