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工資的計算方法及工傷事故處理程序。工傷賠償工資以工傷職工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準,根據個人工資高低按比例計算。工傷事故發生后,企業需及時報告并申請認定工傷,工傷職工或其親屬也可申請認定。報告和申請需盡快進行,以便及時調查取證和享受相應待遇。勞動行政部門負責調查取證并作出認定工傷的結論,相關材料包括職工申請核實、醫療機構診斷書和企業的工傷報告。
法律分析
一、工傷賠償工資怎么算
1、工傷賠償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六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工傷事故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發生工傷事故后,企業單位要及時報告工傷和職業病情況,不得瞞報和漏報;其次,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申請認定工傷和享受工傷待遇;第三,企業工會組織可以代表工傷職工提出申請。規定三個渠道申請報告,既體現了工傷保險的權利與義務,也是防止企業瞞報漏報的措施。
報告、申諸的時間要求: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企業單位應在15日之內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在15~30天之內申請。在此時間之內,報告和申請要越快越好,這有利于及時調查取證,有利于工傷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
調查取證和認定工傷:勞動行政部門接到工傷報告和申請后,應抓緊調查取還,一般應在7日內,特殊情況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結論,認定工傷以書面形式通知。調查取證材料要包括:職工申請并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醫院或醫療機構治療工傷和職業病的診斷書及有關資料;企業的工傷報告和現場調查情況。
結語
根據以上內容,工傷賠償工資的計算方式是根據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來確定的。工傷事故的處理程序包括及時報告工傷和職業病情況、申請認定工傷和享受工傷待遇,以及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申請。報告和申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以便及時調查取證和確保工傷職工享受相應待遇。勞動行政部門將根據調查取證材料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結論,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章 工 傷 保 險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傷 保 險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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