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退休人員按月劃撥的醫療費,是按本人基本養老金的5%劃撥,有的地區4.5%。
另外,在職人員按單位上報的個人繳費基數乘以相應比例,35歲以下為2.2%,36—45歲為2.7%,46—法定退休年齡為3.2%。
個人醫療帳戶資金的上賬時間:退休人員于每月的最后一天上賬。在職職工于當月單位、個人應繳醫療保險費足額到賬后的5個工作日內上賬。
法律依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修訂施行后退休的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男性滿30年、女性滿25年的,退休后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按本條例規定執行。
從業人員退休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未達到前款規定的,繳費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規定的待遇標準上相應降低5%。
第三十七條 退休人員在退休前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10年的,退休后原單位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影響其享受本條例規定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退休人員在退休前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10年,退休后原單位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不享受本條例規定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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