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1、申請人至醫保所居民醫保窗口提出申請,提供資料;2、申請人填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退保申請表》;3、經辦人員核對參保人基本信息,審核退保資格,符合條件的給予醫保退保,出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退款通知單》;4、申請人憑《退款通知單》至財務結算窗口辦理醫保退費手續。參保人員在待遇享受期內因戶籍注銷、轉出、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等原因不再享受居民醫保待遇的,其本人或代理人應在醫療費結清后辦理終止參保手續,但不辦理退費手續,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即時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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