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對象,依據是什么
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上述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納稅人計算土地使用稅所依據的占地面積按照以下順序核定:
1、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地產證上記載的用地面積;
2、土地使用費登記證(或通知書)上記載的征收面積;
3、相關的房地產權屬資料、合同記載的用地面積;
4、建筑面積÷樓房總層數;
5、建筑面積÷容積率。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繳納期限
1、城鎮土地使用稅從取得產權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征。
2、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兩期繳納,申報納稅期限為每半年結束后次月的申報期內。納稅人選擇一次性繳納全年稅款的,申報納稅期限為上半年結束后次月的申報期內。
以上就是網律師為你介紹的關于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對象、依據是什么的法律知識。如果您還需要了解更多關于的內容,請關注網官方網站,在線咨詢我們網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該內容由 梁勤栓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