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上述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納稅人計算土地使用稅所依據的占地面積按照以下順序核定:
1、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地產證上記載的用地面積;
2、土地使用費登記證(或通知書)上記載的征收面積;
3、相關的房地產權屬資料、合同記載的用地面積;
4、建筑面積÷樓房總層數;
5、建筑面積÷容積率。
二、定額稅率和土地等級
我市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應稅土地,按土地基準地價的高低分為六個等級。目前寶安各街道適用的土地等級和定額稅率如下:新安、西鄉為五級,每平方米年稅率為5元;福永、沙井、松崗、石巖為六級,每平方米年稅率為3元。
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
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繳納期限
1、城鎮土地使用稅從取得產權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征。
2、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兩期繳納,申報納稅期限為每半年結束后次月的申報期內。納稅人選擇一次性繳納全年稅款的,申報納稅期限為上半年結束后次月的申報期內。
四、常用的減免稅政策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需報市局審批);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8、個人所有的居住用房及院落用地,暫緩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單位的上述房產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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