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吸毒不屬于刑事案件而是屬于治安案件。吸毒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一般會被行政拘留。但是非法持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等都是屬于刑事案件,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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