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自愿,離婚自由。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離婚解決三個問題:是否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財產的分割問題。如果雙方對上述問題協商一致,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如果協商不一致,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生子女撫養權若干意見的規定》二歲以內一般給母親,2歲-10歲考慮到孩子的撫養情況和雙方的經濟條件,10歲以上考慮孩子的意見。孩子的撫養權及撫養費,一般是對方月收入20%-30%,除非對方愿意一次性全部支付,法院判決是按月支付。關于財產;領取結婚證的時間是劃分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的分水嶺,但并不是必然的,還需要從資金來源來分析。法院處理的現有財產,至于房子,不知是你們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如果是婚后財產,無論以誰的名義簽字,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你們的房產和存款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如果你是準備起訴的一方,需要提供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如果對方不給結婚證,你需要到領取結婚證所在地的民政局調取結婚證檔案。財產需要提供證據,如果你提供不了財產證據,你將面臨敗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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