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法對未成年女性還分14歲以上和14歲以下。
1、對14歲以上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式強制和婦女發生性關系,以強奸罪論處;如果是其自愿同行為人發生性關系的,不算犯罪。
2、對于14歲以下的未成年幼女,無論其是否自愿同行為人發生性關系,一律以強奸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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