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正在服刑的離婚程序:
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案件、依法調解、審理、裁判等。
根據相關規定,被監禁的人員,一般被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無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但可通過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離婚。
一、撫養費糾紛,可以找哪些法院管轄
撫養費糾紛由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案件中有幾個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由于離婚糾紛、撫養權糾紛案件管轄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就是管轄的法院。
二、男方坐牢多長時間能判離婚
可通過他坐牢后通過訴訟方式離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我國民法典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三、不是本地人可以起訴離婚嗎
不是本地人,如果雙方在本地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可以起訴離婚。需要提供被告方在本地居住滿一年以上的證據。
在起訴離婚中,根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并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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