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合法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發放現金也可以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進行發放工資。與偷稅漏稅沒有必然聯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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