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該離婚方法如下:1、服刑人員屬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非監獄同意其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或者民政局在監獄設立臨時辦公地點,否則服刑人員是無法協議離婚的。實際上,相對與協議離婚,服刑人員的訴訟離婚更為可取。實踐中,服刑人員離婚也大部分是采取的是訴訟離婚的方式;
2、由于夫妻一方被判處有期徒刑是法官判決準予離婚的一種重要的法律依據,因此在通常情況下,夫妻一方與服刑人員離婚的訴訟請求通常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對服刑人員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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