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認繳出資不到位的處理方式包括:1、股東需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根據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2、在公司破產清算時,未繳納的出資會加速到期,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3、在公司人格否認下,股東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根據《公司法》第20條。股東濫用法人地位和有限責任規避債務時,股東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
股東認繳出資不到位怎么處理
1、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明確,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由于在認繳制下,出資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理論上可以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長。
2、在公司破產清算時,未繳納的出資加速到期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公司人格否認下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實踐中,如果股東實繳的資本與公司經營規模和所需財產極不相稱,公司資本顯著不足,導致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就有可能認定股東濫用了法人地位和有限責任規避債務,將經營風險外化給債權人,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結語
股東認繳出資不到位,處理方式有三種。首先,根據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以清償公司債務中未被出資覆蓋的部分。其次,在公司破產清算時,未繳納的出資會加速到期,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要求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繳納所認繳的出資。第三,若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根據《公司法》第20條,股東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九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v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八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二)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三)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
(四)募集資金的用途;
(五)認股人的權利、義務;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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