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后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一、非法傳銷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非法傳銷罪的立案標準有以下幾點,1、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2、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3、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通常情況只對組織者、領導者,即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發起人、決策人,以及在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指揮、等作用的關鍵作用人員判處刑罰。一般的參加者不判處刑罰。
二、非法傳銷的概念是什么
非法傳銷的形式是: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資格的;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
三、非法傳銷的表現形式都有哪些?
1、“拉人頭”式傳銷。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騙取“入門費”式傳銷。
3、“團隊計酬”式傳銷。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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