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雙方協商的協議,如不同意調整工資制度可與單位協商。如被辭退或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違法辭退賠償金、被克扣的工資。請詳細描述情況,建議直接來電溝通,保護您的權益。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是一個雙方協商的協議,如果您不同意調整工資制度,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您被辭退或者協商不成,您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被克扣的工資。具體情況你可以跟我詳細描述一下,如您方便,建議您直接來電溝通,我可以針對性的解答您的問題,希望能夠保護你最大的權益。
拓展延伸
工資改制對員工的合法性及權益保障問題
工資改制將固定工資改為底薪加提成制度,這引發了對于員工的合法性和權益保障的擔憂。就合法性而言,公司有權對工資制度進行調整,但必須符合勞動法律法規,并經過與員工協商和達成一致。如果公司未經合法程序改制工資,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至于權益保障,工資改制應確保員工的收入不會因此減少,并明確提成計算方式和比例。此外,公司應提供透明的績效評估機制,保證提成計算公正合理。員工還應享有合理的提成分配機會,避免不公平對待。
總之,工資改制必須在合法性和權益保障方面做到合規合理,確保員工的權益不受侵害,并提供適當的救濟途徑以維護員工權益。
結語
在面對工資改制引發的合法性和權益保障問題時,員工有權與公司協商并通過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公司在改制工資時必須符合勞動法律法規,并與員工達成一致。工資改制應確保員工收入不減少,并明確提成計算方式和比例。公司應提供公正合理的績效評估機制,并避免不公平對待。工資改制必須合規合理,保護員工權益,并提供適當的救濟途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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