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起訴時需準備以下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夫妻雙方一方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要準備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男女雙方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二訴訟離婚,一方需要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民事起訴狀,第一部分需要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需寫明訴訟請求,如請求離婚、小孩撫養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第三部分需要寫明離婚的事實和理由;(2)雙方身份證復印件;(3)結婚證;(4)小孩出生證或戶口本;(5)相關財產證明,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的內容因人而異,需針對具體個案進行起草和完善。
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到法院起訴離婚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民事起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訴訟請求一般涉及離婚請求;小孩的撫養問題;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最后落款處寫明具狀人姓名并簽名、并寫上起訴的日期。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件;3、結婚證;4、孩子出生醫學證明;5、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民事起訴狀;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或者戶
離婚起訴需要準備: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 該內容由 李小松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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