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提起訴訟離婚需提交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起訴需滿足條件:原告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明確被告,具體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和管轄。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提起訴訟離婚要提交證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拓展延伸
離婚訴訟中,如何確定夫妻一方是否需要提供證據?
在離婚訴訟中,確定夫妻一方是否需要提供證據是一個關鍵問題。根據法律規定,一方需要提交證據來支持其主張,以便在法庭上證明其訴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然而,是否需要提供證據取決于具體情況。一般來說,如果夫妻一方提出了特定的要求或主張,他們通常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來支持自己的立場。這可以是財產、收入、債務、撫養權等方面的證據。然而,如果一方的主張是明顯的事實,例如婚姻關系的存在或某些共同財產的歸屬,可能不需要額外的證據。在決定是否需要提供證據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咨詢專業律師,并遵守法庭程序和規定。
結語
在離婚訴訟中,確定夫妻一方是否需要提供證據是一個關鍵問題。根據法律規定,一方需要提交證據來支持其主張,以便在法庭上證明其訴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然而,是否需要提供證據取決于具體情況。一般來說,如果夫妻一方提出了特定的要求或主張,他們通常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來支持自己的立場。這可以是財產、收入、債務、撫養權等方面的證據。然而,如果一方的主張是明顯的事實,例如婚姻關系的存在或某些共同財產的歸屬,可能不需要額外的證據。在決定是否需要提供證據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咨詢專業律師,并遵守法庭程序和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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