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工程不能轉包。轉包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禁止工程轉包的規定。
一、個人與公司簽的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個人與公司簽的建筑工程合同無效。從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必須具備主要資質條件,即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和建筑業從業資格,才能作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顯然不允許個人成為承包商。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過施工合同約定的資質等級的、企業法人、無資質的實際施工單位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名稱。
施工項目必須無招標投標或中標無效。當事人應當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損失。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無效,但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如果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協議支付項目價格,應予以支持。合同無效后不能返還的,只能折價賠償。折價補償的標準和份額的核心是根據已經發生的實際成本計算。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二、法律上允許工程轉包嗎
不允許。禁止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轉包是違法的。轉包給個人或者其他公司也是違法的。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三、轉包的意思是什么
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由于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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