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要證據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19:35:23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要證據嗎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需要離婚時,在分割財產及分配子女撫養權方面存在糾紛的話,雙方可以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解決。當事人應該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法院會按照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進行。而證據是法院辦案的主要依據。在離婚訴訟中,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不可避免地都需要對自己的主張或反駁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提供證據來論證。這需要當事人提前準備好。一、必備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二、其他材料。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
導讀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需要離婚時,在分割財產及分配子女撫養權方面存在糾紛的話,雙方可以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解決。當事人應該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法院會按照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進行。而證據是法院辦案的主要依據。在離婚訴訟中,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不可避免地都需要對自己的主張或反駁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提供證據來論證。這需要當事人提前準備好。一、必備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二、其他材料。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需要離婚時,在分割財產及分配子女撫養權方面存在糾紛的話,雙方可以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解決。當事人應該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法院會按照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進行。而證據是法院辦案的主要依據。在離婚訴訟中,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不可避免地都需要對自己的主張或反駁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提供證據來論證。這需要當事人提前準備好。一、必備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二、其他材料。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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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要證據嗎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需要離婚時,在分割財產及分配子女撫養權方面存在糾紛的話,雙方可以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解決。當事人應該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法院會按照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進行。而證據是法院辦案的主要依據。在離婚訴訟中,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不可避免地都需要對自己的主張或反駁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提供證據來論證。這需要當事人提前準備好。一、必備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二、其他材料。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