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
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
家人進入傳銷,報警的時候我們得有一定的證據,否則警察是不會受理的。再者,傳銷歸工商局管。
綜合起來就是你得有一定的證據,然后去工商局舉報,在他們那邊有一個部門的專門管傳銷的,叫打傳辦。
法律依據:
《禁止傳銷條例》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查處傳銷行為。
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傳銷行為,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傳銷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依法查處,并為舉報人保密;經調查屬實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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