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金可以申請第二次么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19:37:33
失業補助金可以申請第二次么
1、失業補助金可以申請第二次。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標準并不是次數,失業人員在申請補助金的二次領取時,領取補助金的時長加上上一次最后領取的時長總和累計不得超過兩年以上。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導讀1、失業補助金可以申請第二次。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標準并不是次數,失業人員在申請補助金的二次領取時,領取補助金的時長加上上一次最后領取的時長總和累計不得超過兩年以上。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1、失業補助金可以申請第二次。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標準并不是次數,失業人員在申請補助金的二次領取時,領取補助金的時長加上上一次最后領取的時長總和累計不得超過兩年以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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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助金可以申請第二次么
1、失業補助金可以申請第二次。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標準并不是次數,失業人員在申請補助金的二次領取時,領取補助金的時長加上上一次最后領取的時長總和累計不得超過兩年以上。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