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單方面起訴離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結婚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如果無法提供結婚證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打印一份婚姻關系證明;
2、身份證,證明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訴訟主體;
3、如果有孩子需要確定撫養權,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
4、有財產或者債務需要劃分,則需要提供財產或者債務的證據;
5、民事起訴狀,寫清楚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訴狀可以找專業律師起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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