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需要的材料有: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即結婚證原件。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系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的,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