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雖然人類的文明程度有很大的提升,但也不乏有些人動輒使用暴力解決問題,老公對老婆動用暴力的情況也比較多,更有些人對外人很和氣,但對自己的妻子經常痛下毒手。
那么,婚姻中的妻子面對丈夫的家庭暴力該怎樣應對:一般男方對女方的家庭暴力都是發生在婚后,此時心存家庭暴力想法的丈夫覺得妻子已經是自己的人,不會輕易離去,便撕下偽裝,對妻子隨意家庭暴力。此時的妻子可能會考慮到家庭的因素、孩子的因素,報著家丑不可外揚的想法,一次次給他機會,希望他能改正。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你越給他機會,他可能會越變本加厲。所以當丈夫對妻子第一次實施家庭暴力的時候,妻子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
我老公家暴怎么辦的內容就是在這些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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