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即200W。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五條 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第五十八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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