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可能會在車站對吸毒人員有檢查,因為吸毒人員是納入“動態管控”。這種檢查是公安機關來完成,并不是車站方面的安檢或工作人員來進行檢查。有吸毒史的坐高鐵需要接受驗尿檢查,公安機關根據相關條例來依法實行。
法律依據:《戒毒條例》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并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并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司法行政部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等部門制定戒毒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戒毒醫療服務提供指導和支持??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康復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指導和支持。
第七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