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勞動者爭議處理機構主要有: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
一、單位不及時支付工資怎么處理
用人單位不及時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干了二十多天不給工資怎么辦
做了20多天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辦法維權: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沒有簽勞動合同不給工資怎么辦?
沒簽勞動合同不給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維權: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其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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