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待遇指參加購買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時,由失業金提供的以現金為基本形式的各種幫助。關鍵時候,失業險可救急。那么深圳失業金領取有什么條件。一、深圳失業金領取條件(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二、失業金領取期限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三、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一)初次辦理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失業保險金申領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意愿、處于無業狀態的人員,在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可到選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業務受理部門負責對失業人員提交的以下材料進行審核:1、失業人員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2、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書》原件;3、《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原件,重點審核《申請表》中勞動者是否有求職要求,單位填寫的“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原因”是否屬于《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所列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形;4、對資料齊全的,工作人員現場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并同步將信息反饋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申請人是否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以及享受的期限、金額等;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發放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內生成《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加蓋電子公章),實時反饋,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辦人員署名后,現場出具給申請人。如遇特殊情況,未能當場出具《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的,應在受理申請資料的同時出具《受理回執》。相關業務辦結后,由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失業保險金。(二)按月審核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領取資格。自辦妥失業保險金申請領取手續的次月起,每月8日起連續5個工作日為失業保險待遇驗證時間(如遇節假日順延)。失業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社會保障卡按月到受委托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驗證手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以下信息進行聯網核查:1、是否已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2、是否已參加失業保險;3、是否已重新就業;4、是否已實現創業;5、是否有按規定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或提供培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驗證業務,資料齊全,實行隨到隨辦。除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另行核查之外,原則上1個工作日內辦結。經審核,符合繼續領取條件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失業保險金。以上就是深圳失業金領取條件以及失業金的相關知識。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十二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后,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十六條 失業保險金以及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失業保險待遇的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十八條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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