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業證辦理流程
1、失業登記申請。符合條件人員到戶籍地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提出申請并接受公共就業指導后,并提交材料。
2、審核發證。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在系統中查閱申請人的社會保險繳交等各項信息,對提交的材料進行校驗,合格的發放《深圳市失業證》。不合格的說明原因將材料退回申請人。
①收取申請人檔案的,應在《失業證》上加蓋“已收取檔案”印章;
②確認申請人失業前單位性質,對原屬市管失業人員貼相應條碼。
深圳失業證辦理所需資料
1、身份證和戶口本(驗原件);
2、一寸免冠近照兩張;
3、《深圳市就業轉失業人員登記表》(在窗口領取和填寫);
4、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就業登記信息表或員工勞動手冊、失業前工作單位的離職證明、勞動合同,有就業經歷人員須提交三個材料);
5、本人完整的工作檔案,也可不提交檔案,但是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告知提供免費保管檔案服務。
6、如提供檔案需由原單位密封好后交員工本人攜帶。按規定,檔案內材料應包括:
①招工呈批表或《招用員工通知》或《調動員工通知》;
②《深圳市員工勞動手冊》或《就業登記信息表》。
③屬市外調動的還需提供內地勞動人事檔案。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本條所稱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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