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年齡 、勞動能力和就業情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 深圳市戶籍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失業登記: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及未能繼續升學的;從機關事業單位辭職或被辭退、解聘的;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且用人單位停止繳交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中斷就業的等。
法律依據:《深圳戶籍人員失業登記辦理規定》第十條: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男性16-59歲,女性16-49歲,女干部16-54歲)、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沒有單位為其繳納社保,由社區股份公司繳交養老保險的“農轉居”人員除外)的本市戶籍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失業登記:
1.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及未能繼續升學的;
2.從機關事業單位辭職或被辭退、解聘的;
3.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且用人單位停止繳交社會保險費的;
4.個體工商戶業主、私營企業和民辦非企業業主停業、關閉、破產停止經營且停止繳交社會保險費的;
5.靈活就業人員中斷就業的;
6.退役軍人自謀職業,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7.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
8.“農轉居”人員;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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