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狀;
2、你們雙方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簿復印件);
3、你們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或者婚姻關系證明書(起訴時僅需提供復印件,如果起訴的時候沒有結婚證,可以去結婚登記地的民政局開具“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作為雙方婚姻關系證明);
4、如果要分割財產,應當提供待分割財產的有關資料,比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等;
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證。
一、起訴要撫養費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起訴要撫養費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孩子的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以及復印件;
2、離婚協議書以及復印件;
3、離婚證及其復印件;
4、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5、預交案件受理費。
去起訴離婚要準備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二、存款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
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缺一不可);
(死亡證明可以是復印件,如果沒有復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至所在區衛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戶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戶籍注銷記錄,需提供戶籍地警署戶籍注銷證明,有則不用開具注銷證明)
3、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4、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5、死者的婚姻證明;
(婚姻證明是指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生效證明、離婚調解書)、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記載;結婚年代久遠或結婚證遺失的,可以不提供結婚證;死者死亡時如果是未婚、喪偶、或離婚的,需提供由戶籍地民政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死者的銀行存款證明;
7、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
8、非本地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提交放棄繼承聲明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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