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東認繳出資方式應遵的規定有,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一、轉讓所得股權必須要股東出資嗎
注冊有限公司股東是必須要出資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出資的,就會構成出資違約,除了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公司法股東入股都有哪些要求
《公司法》并未直接規定股東入股的要求作出規定,僅規定了股東的出資方式。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出資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具體是怎樣
出資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具體包括:
1、追繳出資;
2、補交差額;
3、催告失權;
4、損害賠償責任。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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