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調解勞動爭議的組織包括: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一、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和實際工作時間不一致怎么辦?
勞動合同工作時間與實際時間不符可以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勞動仲裁。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二、勞動者的加班費怎么追討
1、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2、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目前這方面的申請人數較少。
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提請勞動仲裁到法院訴訟,這是主要途徑,成功率較高。
三、綜合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的核心機構是哪個?
下列機構可以處理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人民法院;其他。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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