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程要交保證金。央企分包工程需要交保證金,需要繳納投標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等,投標保證金要低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而工程質量保證金一般是按照工程合同額的5%來上繳,也可由雙方協商確定繳納的比例。
一、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時間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多久返還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約定,可以約定達到期限后一次性返還,也可以約定到一定期為時段,分期返還。質量保證金一般是約定在工程款結算時扣留相應的比例與數額。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二、保修期和質保期
質保期和保修期的區別如下:
1、依據和性質不同
質量保修期的概念來源于國務院2000年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質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確規定,屬于強制性規定,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不得違反法律規定。質保期來源于建設部、財政部2005年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質保期可由承、發包雙方在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自主約定,而僅僅是規定了約定的質保期不得超過24個月。
2、質保期與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3、質保期與保修期的起算時間不同
質保期自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而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4、當事人對于質保期和保修期進行約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5、與質量保證金的關聯不同
6、期滿的效力不同
三、投標保證金應如何繳納呢?
投標保證金可以采用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銀行保函等形式交納。投標保證金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額表示的投標責任擔保。其實質是為了避免因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隨意撤回、撤銷投標或中標后不能提交履約保證金和簽署合同等行為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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