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沒有進項發票時,不能抵扣增值稅。但可以根據相關規定,自行開具“代扣代繳憑證”,作為抵扣成本進行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的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在抵扣增值稅時,應當持有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進項稅額證明文件。如果服務業企業沒有進項發票,那么就無法對應的增值稅進行抵扣。但是,服務業企業可以自行開具代扣代繳憑證,作為抵扣成本進行納稅。代扣代繳憑證是指代扣單位在代扣繳納有關稅款后,向納稅人出具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需要包含代扣單位、納稅人、代扣代繳金額、代扣代繳稅款等內容,并經過雙方簽字蓋章等形式確認。需要注意的是,開具代扣代繳憑證僅限于增值稅抵扣,不影響其他稅種的抵扣。
代扣代繳憑證如何辦理?代扣代繳憑證需要代扣單位和納稅人在代繳稅款后,經過認真核對后簽字蓋章等形式確認。具體辦理方式可以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服務業沒有進項發票時無法直接抵扣增值稅,但可以自行開具代扣代繳憑證作為抵扣成本進行納稅。企業在實際操作中,應當注意相關規定并了解更多的稅務政策,遵守法律法規,合理避稅,規范經營,促進經濟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御彎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雀正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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