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異父母的子女撫養費事項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且前述費用一般由父母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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