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簽合同通過以下方式要工資:
1、和老板協商解決;
2、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用人單位責令解決;
3、向當地勞動局內部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退還工資。該程序是專門為解決勞動爭議而設計的,不支付任何費用;
4、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建議及時維權,不要過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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