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吸毒行政案件一經局裁處理都要將嫌疑人信息錄入全國動態管控系統的。此后只要購買高鐵車票或者住宿登記等方式使用身份證件都會報警,屬地派出所就來尿檢。必須配合,只要沒有吸食,就不用害怕。但是必須配合。被錄入全國動管系統的,一經發現任何公安機關根據“逢嫌必檢”規則都有權力要求查驗尿檢。所以并不是說吸毒后被社區戒毒的人才會被錄入全國動管系統,只要吸毒被查處了就都會被錄入該系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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