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沒有認繳出資不可以分紅,沒有認繳,就不是公司的股東。與公司完全無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已認繳未實繳的,被記載于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名冊,是公司的股東。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三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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