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的領取期限,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怎么領取???
領取流程是:
1.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失業報備;
2.社保局規定個人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并滿足領取條件的,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
3.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這四種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失業證明,失業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后,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并可領取失業金,同時辦理下崗證。
5.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后,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我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社會保險法》第46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p>需要注意的是:失業者領取失業保險金沒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長給付期?!妒I保險條例》中關于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在實務中,各地可能根據失業者繳費時間的長短,在同一檔次內適當拉開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符合哪些條件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怎么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先由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然后由失業保險中心進行調查核實,確認無誤的發放失業保險申領登記失業求職登記表,由失業人員進行填寫,填寫完之后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可以領取幾個月
關于失業金的領取期限《社會保險法》第46條作了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社會保險法》第47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要注意失業金領取需要滿足三個必要條件:
1、失業人員個人及單位依法連續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以上;
2、失業人員并非本人意愿導致中斷就業;
3、失業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該內容由 劉家平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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