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后,會涉及到怎么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采用以下兩種方式:
1、一次性給付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此外,這種方法被大多數當事人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支付或物品折扣一般以18歲為基礎,具體數量是按月或年度撫養費的金額乘以將孩子撫養到18歲,計算總數一次支付。兒童撫養費在法律效力后,由于生活有變動性,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和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兒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理由是
(1)原定撫養費的金額不足以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兒童生病、學校等,實際需求超過原定金額。如果原因發生后,不養育孩子的一方,不增加費用的話,養育的一方會承擔,顯然不公平。當然,無論是生活費還是教育費,都要從實際出發,如果涉及數量較大,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F在突出的是選擇學校的費用。例如,農村的孩子被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支付5萬.10萬元,雙方協商費用應如何承擔。關于減少和免除兒童撫養費,主要是為了降低撫養者的支付能力和減少經濟收入,或者孩子不到18歲但有勞動收入,可以用自己的勞動收入來維持自己的生活?,F在在實踐中,每月支付很多,撫養費的變更一般占增加的大部分。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沒有實際撫養孩子的一方是否有固定收入直接影響孩子撫養費的計算標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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