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起訴離婚的條件如下:
1、單方起訴離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會優先進行調節,調節無效,會準予離婚;
2、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在不能與對方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單方就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如果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但另一方卻依舊不肯放手,不同意離婚,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一般都會受理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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