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此事股東并沒有違約。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二條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制定并簽訂基金合同?;鸷贤瑧敯ㄏ铝袃热荩海ㄒ唬┗鸱蓊~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二)基金的運作方式;(三)基金的出資方式、數額和認繳期限;(四)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五)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六)基金承擔的有關費用;(七)基金信息提供的內容、方式;(八)基金份額的認購、贖回或者轉讓的程序和方式;(九)基金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十)基金財產清算方式;(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鸱蓊~持有人轉讓基金份額的,應當符合本法第八十七條、第九十一條的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