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程序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19:38:11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程序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納稅手續: (1)納稅人應于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同時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契約。交易標的物,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2)納稅人應按稅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納稅手續:(1)納稅人應于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同時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契約。交易標的物,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2)納稅人應按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在規定的繳納期限內,到指定銀行繳納土地增值稅。(3)納稅人按規定辦理納稅手續后,持納稅憑證到房產、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2)非房產開發企業和個人。
導讀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納稅手續: (1)納稅人應于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同時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契約。交易標的物,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2)納稅人應按稅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納稅手續:(1)納稅人應于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同時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契約。交易標的物,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2)納稅人應按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在規定的繳納期限內,到指定銀行繳納土地增值稅。(3)納稅人按規定辦理納稅手續后,持納稅憑證到房產、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2)非房產開發企業和個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納稅手續: (1)納稅人應于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同時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契約;交易標的物,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 (2)納稅人應按稅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納稅手續:(1)納稅人應于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同時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契約;交易標的物,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2)納稅人應按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在規定的繳納期限內,到指定銀行繳納土地增值稅。(3)納稅人按規定辦理納稅手續后,持納稅憑證到房產、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有關的權屬變更手續。具體納稅申報和納稅期限如下:(1)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后30日內應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進行項目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其開發的商品房,從項目(指作為基本計稅單位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下同)竣工結算開始,應于季度后10日內,對已出售部分按成本實際發生數計算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項目全部出售完畢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于季度后10日內作項目納稅申報,進行土地增值稅結算。(2)非房產開發企業和個人。房產開發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轉讓房地產,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契約簽訂后的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在房地產權屬轉移前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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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程序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納稅手續: (1)納稅人應于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同時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契約。交易標的物,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2)納稅人應按稅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納稅手續:(1)納稅人應于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同時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契約。交易標的物,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2)納稅人應按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在規定的繳納期限內,到指定銀行繳納土地增值稅。(3)納稅人按規定辦理納稅手續后,持納稅憑證到房產、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2)非房產開發企業和個人。